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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中“共有人和夫妻共有”的差别


自从《物权法》实施以来,更多的人关注房产权属和与之有关的问题。2011年后,房管局的网签合同做了调整,在正式合同内容的最上方加了一句话:该商品房是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工作人员每次签合同前都会询问客户该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年轻人大多会签订为夫妻共同财产,合同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。年纪稍大的客户群体,多写男主人的名字,可能还是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吧。

但也有一些特例。一对未注册结婚的年轻人购买商品房,首付款双方共同支付,计划其余采用贷款的方式交款,贷款共同偿还,购房合同中写有两个人的名字。就这一个案例,介绍一下房产中“共有人和夫妻共有”的差别和贷款方式的不同。

房屋购买合同中买受人可以为多人,就是可以有多个共有人,共有人不一定是夫妻;而房产是夫妻为共有人的,则双方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。这对年轻人可以签订两人的名字,按比例共有该房产。由于两人未注册结婚,他们只能是共有人,而不是夫妻共有人,那么此时这套房子即为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。如果合同签订时已注册结婚,即便合同签订的是一个人的名字,在办理产权证时也可加上另一半的名字,根据占有比例成为夫妻共有,只需交纳登记费就可以了。

共有人身份不同,贷款方式不同。商业贷款可以共有人同时贷款,双方分别准备单身证明、收入证明、无房证明、身份证、户口本等一些贷款所需的资料,就可以办理贷款。要用公积金贷款,共有人只能是夫妻关系,只要夫妻一方公积金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就可办理相应的贷款额。但不是夫妻关系的共有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。

为了得到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,这两位客户决定合同签一个人的名字并办理公积金贷款,因此该商品房就变为一个人的婚前财产,双方就首付款问题另起草协议。

经询问房管部门得知,将来两人结婚后,如果房产证加上对方的名字,将按对方占该房产权属比例,交纳房产买卖交易的相关费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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